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
2006-11-20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获得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所报教师资格种类的相应学历(具体为:幼儿园、小学、初中为专科以上学历,高中包括中职为本科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为中职以上学历并具有助工或中级技工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3、通过国家语委的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

    4、通过课堂教学技能测试;

    5、体检合格。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自考办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具体分工为:市自考办负责教育学、心理学两门理论课的考试,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普通话测试、课堂教学技能测试,以及体检和资格证书的申报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课考试每年4月、10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5日—10日、7月5日—10日(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教材由自考办供应。

    教学技能测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确定后公布。教学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或上课、面试。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允许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但在申请参加教学技能测试时,应已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考试分三个学历层次,三个学历层次与六个类别的对应关系为:中专——幼儿园;大专——小学;本科——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

    两门理论课程考试报名需带的材料:①上次参加考试并通过1门课程的,须带准考证。②第一次报名或上次虽报名但没有考出课程的,须1吋照2张。报名费用:①准考证制作费15元。②课程报考费每门32元。③教材费为教材实际价格(教材为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两门理论课程均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考试。如若同时报考两门,而该两门课程又同时没有及格,则取消该生补考机会,须按新考生重新报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获得教师资格,并不一定能够担任教师,能否担任教师还需要教育部门是否招聘录用,但未获得教师资格的,教育部门一般不会招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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