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教育系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3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师范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
7、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应于2013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河东区教育系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公开招聘2013届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河东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教师,不提供食宿。
四、招聘办法
在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和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招聘小组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设考点,以召开供需见面会、双方洽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约的方式进行。招聘小组根据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点的招聘情况,在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招聘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如果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点完成全部招聘计划,则取消在陕西师范大学考点的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
2013年3月3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1)哈尔滨师范大学考点:2013年4月5日-4月9日(2013年4月5日-4月8日考生可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报名,2013年4月9日下午3:30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陕西师范大学考点的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报名地点和方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在所在院校提供的地点召开见面会,应聘考生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学段、职位后,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小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考生笔试时间和地点。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携带的材料: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学金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小组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说课。
5、公示。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名单,并在考点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进行公示。
6、考察。招聘小组向学校了解拟签约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签约。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签约的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签约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就业协议书》。
8、体检。签约的考生报到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9、递补。首次签约后,如果有岗位空缺,由招聘小组集体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10、解约。签约的考生报到时,若有证件不齐、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影响录用的事项,则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22-24150712马肃新
附:河东区教育系统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设考点公开招聘2013届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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