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求。我们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5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生(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5.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1、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我局于2013年3月30日至4月1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2013年4月11日上午9时至4月15日下午17时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hpjy.gov.cn/zhaopin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通过报名系统将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的电子版上传到报名表中。(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的方能开考。
区教育局将在网上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表进行审查,48小时内通知其报名是否通过。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本人信息与招聘条件不符,取消其面试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013年4月18日到和平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平区甘肃路40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下载后的报名表一份,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
四、考试与考察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成绩在http://www.hpjy.gov.cn/zhaopin网址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等材料到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以及在资格审核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答辩、试讲,考察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聘用
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间人事档案一律存放在和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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