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02来源:许昌学院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

二、国际代码:10480

三、办学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四、办学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五、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

六、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按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本科、专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需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5、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如下: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美术学、美术学(书法)、绘画、音乐学、舞蹈学、音乐教育(专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在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该专业无省联考,可参考同类本科院校校考成绩录取。

6、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专科分数线,符合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7、各专业的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8、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报有我校预科生志愿,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制五年。

9、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我校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七、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八、住宿费标准:按专业及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

九、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6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十一、毕业证书种类: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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