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公告
2013-04-02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将调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可参加调剂。

首批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及调剂职位表,于2013年4月1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和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p.gov.cn、ww.bjld.gov.cn)统一公布。

二、调剂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4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三、调剂报名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2层报告厅。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丰台区政府丽泽办公区)。

报名参加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调剂的考生,有关要求请在北京检察网进行查询。

四、注意事项

(一)调剂报名当天须携带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2.网上打印的成绩单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5.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1)—(5)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7.对于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无限制”、“两年以上”或“三年以上”的职位,除上述1—4项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考生为服务期内的社区工作者,还需提供所服务的社区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2013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9.2013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考生还需持区县武装部出具的证明。

(二)现场调剂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调剂职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3年4月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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