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是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的全省统一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将作为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依据。招聘考试应从教师应有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1.考查考生从事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基础文化和专业素养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考查考生掌握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查考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和持续发展自身专业素养的能力。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特殊教育理论公共部分
特殊教育理论公共部分,要求考生掌握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课程与教学法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1.特殊教育概述
(1)特殊教育与特殊儿童的界定。
(2)特殊教育的意义。
(3)特殊教育的对象及分类。
(4)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
2.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国外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2)国内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3)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3.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关特殊教育的文献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5)《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
(1)早期教育原则。
(2)补偿教育原则。
(3)个别化教育原则。
(4)系统教育原则。
5.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法
(1)特殊教育课程理念。
(2)特殊教育教学法的概念。
(3)特殊教育的教学理念。
(4)普通教学方法在特殊学校教学中的应用。
(5)现代教育技术在特殊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6.能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和教学资源进行教材分析,科学编写教学方案。
7.特殊教育的教学评价。
8. 特殊教育与社会、家庭、医学的合作。
9.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修养。
(二)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及实践
考查考生应具备的特殊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及教学实践技能。
视障专业方面内容:
1.视觉障碍的定义及分类标准。
2.盲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3.低视力儿童的特点,低视力儿童与盲童的差异。
4.盲校的教育原则。
5.盲校教育案例分析。
6.盲童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7.定向与行走的概念、关系及训练意义和主要方式。
8.盲童缺陷的补偿。
9.盲校课程与教学法
(1)《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盲校教学过程的特殊性。
(3)盲校的教学原则。
(4)盲校的教学方法。
11.汉语拼音18个声母、34个韵母和4个声调的盲文。
12.盲校教学案例分析。
听障专业方面内容:
1.听觉障碍的定义及分类标准。
2.听力图分析。
3.聋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4.聋校的教育原则。
5.聋童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形成和发展聋童语言的任务、原则和途径。
7.聋童缺陷的补偿。
8.聋校教育案例分析。
9.聋校课程与教学法
(1)《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聋校的教学原则。
(3)聋校的教学方法。
10.《中国手语》汉语拼音23个声母的手指语。
11.聋校教学案例分析。
智障专业方面内容:
1.智力障碍的概念与分类。
2.智障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3.智障儿童教育与训练的原则。
4.智障儿童缺陷补偿的途径。
5.智障儿童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智障儿童行为矫正的基本方法及案例分析。
7.培智学校课程与教学法
(1)《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培智学校的教学原则。
(3)培智学校的教学方法。
8.培智学校教学案例分析。
四、考试形式
1.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试卷分值:150分。
五、试卷结构
1.主要题型:试卷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客观试题有选择题、填空题和判断题等题型,主观试题有问答题、论述题、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题型。
2.内容比例:特殊教育理论公共部分约占40%,视障、听障和智障专业相应理论知识及实践约占60%。
3.试题难易比例:容易题约占40%,中等难度题约占40%,较难题约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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