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遵义市红花岗区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201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师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要求
1、报考中学教师职位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高中教师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须是中师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职位,不能兼报,原则上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3、各学校各职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职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聘职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职位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招聘职位职数(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4:30。
2、报名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九楼(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71号,工人文化宫旁)。
3、报名要求: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认定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2)往届毕业生报名: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3)有正式工作的考生必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参加报名。
4、报名费标准:100元/人。
5、领取准考证: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至下午4:30在红花岗区教育局九楼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笔试
1、时间: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文化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总成绩。
综合知识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知识。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各学校各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二)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时间:见准考证
2、地点:新文小学
3、内容:
主要采取说课等形式进行。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为初中二年级相应学科内容(其中报考化学学科职位的为初中三年级内容);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为幼儿园大班内容,并测试幼儿教师技能。
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1、根据各学校各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4、放弃体检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核(审查)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 考核(政审)
1、考核(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曾被开除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7)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弄虚作假。
(8)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人事档案。
(9)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往届毕业生未能提供人事档案。
(10)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2、考核(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进入聘用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审查)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须带上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教育局大厅、遵义基础教育网(http://www.zyjjw.com.cn)及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公布成绩2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基础教育网(http://www.zyjjw.com.cn)、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
联系电话:0852-8228189
监督电话:0852-8432219 0852-8424848
附件: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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