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从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公告
2013-03-28来源:湖北卫生人才网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合理补充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员,拟面向全国211、985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

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全国211、985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对部分紧缺的医学专业,经报请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到其他一本院校。

4、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在夷陵区服务年限5年以上。

6、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二、引进职位、人数及各单位联系人

1、区卫生局20人。联系人:朱传会,13487217508.

(1)夷陵医院18人,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药剂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学等专业。联系人:唐捷,13886659516.

(2)妇幼保健院1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专业;

(3)疾控中心1人,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

2、区教育局17人。联系人:林文彬,13872585078.

3、区委党校3人,经济管理、金融、社会管理、哲学、党史等专业。联系人:张春伟,0717-7892866.

4、区人社局就业局1人,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联系人:汪涛,0717-7201508.

5、区畜牧局1人,动物医学或动物科学专业。联系人:杨明海,0717-7821557.

6、区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1人,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联系人:赵正渔,13507209278.

7、区环保局环境检测站1人,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分析、仪器分析专业。联系人:谢华,0717-7820693.

8、区民政局救助局1人,社会工作、社会学专业。联系人:袁昌柱,0717-7839580.

9、区国土局4人,地质矿产、土地资源管理、法学专业。联系人:张尚莲,13477166088.

10、区交通局2人,土木工程、路桥工程或交通运输、建筑、中文、新闻、法律、交通运输等专业。联系人:秦俭,13469817388.

11、区住建局市政处1人,土木工程、工民建专业。联系人:樊海军,0717-7200520.

12、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1人,食品、药品、医疗法律等专业。联系人:田圣羽,0717-7200121.

13、区青少年活动中心1人,中文、新闻专业。联系人:陈新峤,0717-7825819.

14、区科技馆1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联系人:胡兆艳,0717-7200335.

15、区财政局2人。联系人:黄仕明,13349768658.

(1)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人,工程造价管理或成本控制等专业

(2)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人,计算机专业

16、区文化馆2人,声乐、音乐专业。联系人:何行斌,0717-7822862.

17、区广电局1人,新闻、传媒专业。联系人:彭开忠,0717-7821917.

人才办联系人:陈人山,13997665865;吴坤,13872490631.

三、优惠政策

1、引进大学毕业生不参加进编考试,直接进编上岗。

2、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过渡住房和适当的安家补助(具体标准和用人单位协商)。

3、对引进的专业特别紧缺的国家重点知名高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和学位津贴。具体政策是:5年服务期内,硕士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学位津贴1000元/月,可享受副科待遇;博士一次性安家费10-15万元,学位津贴2000-3000元/月,可享受正科待遇,或年薪10——15万元。

夷陵医院引进博士优惠政策:80万住房一套,20万元安家费。

3、引进的毕业生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有特殊规定除外)。

4、引进的毕业生由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5、对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选调生、公务员的签约毕业生,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同违约。

6、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对引进的大学毕业生进行跟踪培养。

四、具体程序

1、报名登记。发放《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组织报名登记,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考核。考评小组进行面试考核,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考评小组、用人单位采取查阅学籍档案、走访班主任等形式,对学生政治立场、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4、签订协议。对通过面试和考察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

5、资格复查。签约学生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6、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取消招聘资格。

7、办理手续。对拟聘用人员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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