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教师公告
2013-03-28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请报名考生仔细阅读《内江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教师公告》,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将填写好的《报考信息表》通过邮件发送到公招专用报名邮箱njtczp@163.com,人事处工作人员成功接收到报考者的《报考信息表》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信息表》下载地址:http://rsc.njtc.edu.cn/ArticleShow.asp?ArticleID=516

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8∶00至5月13日24∶00止。

温馨提示:

1、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其他时间报名视为无效。

2、人事处工作人员在成功收到《报考信息表》后会发送一个回复,如报考者长时间未收到回复,请及时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832-2342197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直接考核招聘17名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教师。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内江师范学院网站[www.nj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内江师范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江市东桐路705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内江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学校地处风景如画、人文荟萃的“书画之乡”—— 四川省内江市。内江东邻重庆,南接泸州,西攘自贡、宜宾,北靠资阳、遂宁,成渝、内昆、川鄂、川黔四条铁路和成渝、内宜、内泸、内遂四条高速公路纵贯全境,成为四川连接重庆、云南、贵州、广西、湖北等省(市)的交通枢纽,途经内江的成渝高铁从内江出发,半小时即可分别到达成、渝两地。内江市作为川东南的门户,巴蜀腹地的交通重镇和大宗物资集散地,四川的出海通道,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依山傍水,绿树掩映,碧草如茵,是学习和工作的理想场所。学校以教师教育为主体,办学形式多样,专业设置齐全。学校以教师教育为主体,办学形式多样,专业设置齐全。

学校校园占地1050余亩,现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张大千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14个教学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43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6000余人。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收全日制学生,涉及文学、法学、哲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和教育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树立“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理念。坚持学科带头人制度,积极实施重点人才工程,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学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2个学科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化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管理学、生物学、教育学、体育学等9个学科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正、副高职380余人,硕、博士46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52%。学校还聘请了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学校设施齐备,办学条件优良,现有省级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省人文社会科学研发基地1个。

学校通讯地址为: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编:641112(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njt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须同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连读和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内江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请查阅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人才需求信息。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7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rsc.njtc.edu.cn/) “人才招聘”。

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8∶00至5月13日24∶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将填写好的《报考信息表》通过邮件发送到公招专用报名邮箱njtczp@163.com,人事处工作人员成功接收到报考者的《报考信息表》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和电话通知方式反馈报考者。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师范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 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学校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专业技能考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到内江师范学院计财处(地址:内江师范学院新行政楼二楼)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8∶00至17∶00止;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专业技能开考比例的,由我校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校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

取消岗位中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公布时间次日前到内江师范学院计财处(地址:内江师范学院第新行政楼二楼)退费。

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教师岗位(岗位编码:JK01、JK02、JK03、JK04、JK05 、JK06、JK07、JK08、JK09、JK10 、JK11、JK12、JK13)系我校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在本次公招中,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文规定,该岗位不再取消,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继续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签收《笔试准考证》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签收了《笔试准考证》的报考者,视为有效报考。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专业技能考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 = 试讲成绩70% + 专业答辩成绩30%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 =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 ×40%。

(二)专业技能考试

1、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主要为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专业技能考试在内江师范学院(内江市东桐路705号)进行,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

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专业技能考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缺考专业技能考试科目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在学校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内江师范学院网站或到我校查询。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当日前登录登陆我校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次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用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试讲题目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范围为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答辩题目由报考者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专业试讲为15分钟,综合性知识答辩为5分钟。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考试后当日由我校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于面试工作次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我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会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直接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2-2342197;2342066;2340079(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2-2341639(内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内江师范学院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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