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3-03-27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院2013年面向贵州省进行自主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教育厅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院校代码:12823;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甘塘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设有管理系、财经系、计算机科学系、机电工程系、生物工程系五个系,全院现有教职员工近300人,专兼职教师200余人,教授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64人,双师型教师70人,在校生4000余人。2013年高职招生专业26个,有数控、金工、机电、汽修实训车间;生物综合实验楼和养殖、种植基地;网络技术、艺术设计实训室;会计模拟室;餐饮客房实训室等实践教学条件。内设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点,让学生 “多证多能”毕业。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院长为组长,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完成。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100人。

专业 学制 计划(人) 学费(元/年) 备注
文秘 三年 10 2800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10 2800  
会计电算化 三年 10 2800  
市场营销 三年 10 2600  
数控技术 三年 10 3000  
机电设备维修技术与管理 三年 10 29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10 2800  
装璜艺术设计 三年 10 4800  
园林技术 三年 10 2600  
农产品质量检测 三年 10 2800  

四、招生对象:

1.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为:面试(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高中学业成绩两项综合,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面试、学业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的相同待遇。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

4.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自主招生报名录取考试时间安排

3月22日—4月14日考生网上报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网址:http://www.qnzy.net/zjb/zlxz/。

发送电子邮件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公室(qnzyzs@126.com)

4月15日—4月17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和考试地点。网址:http://www.qnzy.net/zjb/。

4月18日—4月19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参加面试

4月20日考生综合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月22日确定预录取名单

4月28日前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5月10日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学院还可以通过奖、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学生完成学业。

八、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通过相关职业技能考试的,同时发给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54-8610606 传真:0854-8610790

学院网址: http://www.qnzy.net

邮政编码:558022

十、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送达录取考生。

十一、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级有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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