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3-03-27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院2013年面向贵州省进行自主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教育厅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院校代码:12821;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凤凰西路27号。

学院现设有应用医药系、护理系、经济管理系、农业工程系、信息与电子科学系、旅游系、现代工程系等七个系,2013年高职招生专业26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正教授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50人。学院紧贴市场,实行校企结合,校企共建专业,将实训课程前移到企业实训基地等改革,在上海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现有校外实训基地70余个,各类专业实验室70余个;学院设有贵州省第98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是省级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在获得学历证书同时,学生必须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以利于就业。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院长为组长,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完成。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200人。

专 业 学制 计划(人) 学费(元/年)
畜牧兽医 三年 50 24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50 2700
旅游管理 50 2600
酒店管理 50 2600

四、招生对象:

1.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为:面试(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高中学业成绩两项综合,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面试、学业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3.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8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4.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22日—4月16日 考生网上报名:下载《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填报志愿网址:http://www.aszy.edu.cn,发送电子邮件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aszyzb@163.com)
4月17日—4月18日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和考试地点
4月21日 考生本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考点领取自主招生面试准考证
4月22日—4月23日 面试
4月25日 面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月27日 确定预录取名单
4月28日前 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及公示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5月10日 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学院还可以通过奖、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八、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53-3229847 传真:0853-3234525

学院网址:http://www.aszy.edu.cn

邮政编码:561000

十、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十一、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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