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昌枝江教师招聘通知
2013-03-27来源:枝江教育网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13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00名左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具体岗位见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年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仍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3年4月10日至4月24日)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http://www.hbea.edu.cn/)进行。笔试阶段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10日9:00至4月24日17: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3、2013年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4、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每天公布各县(市、区)各学段各学科报名情况。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10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A4纸黑白打印即可,准考证请注意保存)。

(二)统一笔试(2013年5月11日)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9∶00--11∶30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5月11日14∶00--16∶30 综合知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巡视并指导各地开展巡视工作。

笔试成绩于5月底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2013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公告公布的岗位数量,分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下发到各县(市、区)。同时,将考生笔试成绩下发到各市(州)。

2、面试资格审查。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市、区)发放《面试通知书》(见附件1),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下发后,各县(市、区)应及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上报,面试工作方案需包含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考官的抽选、题本制作、应急预案、组织领导、纪律监督及责任分工等内容。县(市、区)将面试工作方案及《面试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结果表》(见附件3)于面试前一周报市(州)教育、人社部门核准。

4、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确定考核、体检人选(201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五)考核、体检(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审批聘用(201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选岗。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各县(市、区)填写《新录用教师审批表》(见附件4),报市(州)审核同意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市(州)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各县(市、区)编办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实名制登记。

聘用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应于8月底前将新录用教师安排到岗。新录用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本年度新录用教师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由各市(州)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备案,并作为财政部门核拨各地新录用教师年薪总额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制度和程序组织实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主动接受社会、新闻媒体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严肃考务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地方和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招聘结果,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对有关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掌握省政府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工作,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同时注意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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