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和2013年我区教师招聘计划,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8名、幼儿园教师7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 招聘原则和实施计划
1.招聘原则: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实施步骤和招聘计划:
(1)所有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经参加全省组织的笔试后,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择优录用,面试过程区纪检、人事局人员参与全程指导和监督。
(2)招聘计划(见附表1)。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各学科教师、生管保卫人员、保育员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毕业班书等原件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
5.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其它条件(见附表2)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1日至10日登录网址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网上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时间结束时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名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我局对报名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中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信息填报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名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市公务员局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4.资格审核:6月10日至20日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考生本人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未领取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证件,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的考生必须按(附表2)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计分办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0日,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
3、加分事宜:“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月10日省公布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我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弃权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前,面试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等材料。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面试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1.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被考核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选岗,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1、报考生管保卫人员、保育员职位的对象,只要求参加全省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表2)。
2.对暂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必须符合附表2招考要求),允许先参加省统一考试,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本方案由常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4.受聘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否则不给予聘用。
5.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2013年漳州市常山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含安保人员、保育员)职位表
2013年漳州市常山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含生管保卫人员、保育员)招聘计划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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