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海县面向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特教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在2013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初中教师4人,小学教师81人,幼儿教师48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共招聘135人,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2013年宁海县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初中、小学、幼儿、特教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除初中音乐教师岗位外,均为具有宁海户籍(入户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前)或宁海生源的符合其它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初中音乐教师岗位为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限户籍地。
2、初中美术教师和小学所有岗位均为2013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幼儿教师为2013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2013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允许报幼师岗位(潘天寿艺术幼儿园幼教岗位除外)。
4、特殊教育教师为2013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体检、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报名
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9时至3月27日17时。
对象为符合初中、小学、幼儿、特殊教师报考条件的所有毕业生。
报名地点:宁海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路290号),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二)测试
报考者于2013年3月29日下午3时前到宁海中学大梁山楼报到(进行考前培训,领取面试准考证)。测试时须带身份证、学生证、面试准考证、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等资料。测试时间:定在2013年3月30日(星期六),内容详见准考证。测试形式为面试,具体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分析问题、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教案、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和幼儿教师等专业需增加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总分。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三)体检。按招聘职位指标从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分的加试面试,面试形式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计算,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有异议而查无实据者)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7月1日至7月15日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个人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工作学校,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2013年7月15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新聘用人员到2013年11月份左右,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批次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淘汰和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均不递补。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获大学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浙师大英才学子等荣誉称号(以上均指大四年级)和硕士学历以上毕业生,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需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定年限)。
联系电话:0574-65259627、65259628、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65566610
(六)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宁海县人社局
宁海县教育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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