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人民法院工勤人员公告》中第三条规定“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县人民法院20120402岗位招录1人,报名人数3人,实际参加考试2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对该职位取消招聘名额。
镇宁自治县2013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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