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医药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学人员公告
2013-03-22来源:湖北医药学院网

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教学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医药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共53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见附表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表

三、报名及时间:

(一)报名所需证件材料:请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学校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及缴纳费用。考务费用100元/人。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

(三)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

四、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以面试为主组织进行。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1、笔试:主要考察专业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根据医院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实行现场资格审核,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通知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并履行必要手续者可依次递补。

2、面试: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由湖北医药学院抽选不少于面试考官组三分之一的当地外单位同行专家参与面试。

3、综合考核: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各占50%),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最终考核的人员,到本院相应教研室进行为期一天的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要求、预试讲考核及基本电脑操作考核。考核结束后由相关教研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做出书面鉴定和评分。

4、体检与心理测试:按考生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的总成绩(各占三分之一),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的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选在医院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经医院确认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五、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本单位组成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及院内公示7天。

以上现场招聘工作完成后,由组织人事部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并再次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省人社厅经公示、审查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湖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邮编:442000

联系人及电话:黄金 电子邮箱:zuzhirenshibu@126.com qq:4543377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邮编:430071,联系人及电话:何润梅,027-87812497

本公告由湖北医药学院发布。

湖北医药学院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在所在单位公开网站发布。

附件:岗位条件表

2013年3月2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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