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2013年招聘中学教师工资与福利待遇
2013-03-22来源: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一、教职工工资待遇组成

1.月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工资+绩效工资+超课时工资+校龄工资;

2.学年度奖金:以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发放

3.社保: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购买;

4.节假日补助: 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

5.住房津贴:学校提供住宿,或因各种原因学校没法安排住宿的享受住房津贴:

二、工资待遇的说明:

1.月工资

(1)基本工资1:中专1000元、大专1200元、本科1400元、研究生1600元;

基本工资2:初级职称100元、中级职称200元、高级职称400元;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1+基本工资2

(2)职务工资:校级领导(校长、书记、工会主席)800元、主任(中层)级500元、年级组长300元,主管级200元。

(3)课时工资:小学统考科目(语数英)月课时数乘以8元每课时;

小学非统考科目月课时数乘以7元每课时;

中学统考科目(以中考科目为准)月课时数乘以10元每课时;

中学统考非科目月课时数乘以8元每课时;

参加比赛的特长课及培训课按每节10元计;

(课时不足规定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算)

(4)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5)班主任津贴:每名学生5元每月;

(6)超课时工资:即超过国家规定的教师课时,由学校安排的超课时,予以补助,标准为规定课时工资再加每节5元;

(7)校龄工资:每年补助10元;不封顶;(原兴宁中学的教职工在没有领完工龄赔偿金时享受校龄工资,领完工龄赔偿金后原来的工龄清零)

(寒暑假时不享受课时工资和绩效工资)

2.学年奖金(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暂设每学年发放奖金1500—2500元;

3.社保

按照原兴宁中学教职工的标准继续予以购买。

4.节假日补助

春节(500元)、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200元);

5.住房补贴:每月补助:180元

三、后勤员工工资

保安:1800元;

清洁工及其他后勤员工为1600元,享受校龄工资和节假日补助;

(未定岗位另行制定)

四、教师的工资晋级与评定(教师的年度考核方案另行单独制定)

(1)每学年对每个教师的德勤绩能予以考核,并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予以评定并加薪;按照如下标准,每年选评教师总数的20℅为校级首席教师,每月增加绩效工资300元,教师总数的30℅为校级骨干教师,每月增加绩效工资200元,教师总数的40℅为优秀(合格)教师,每月增加绩效工资工资100元,以上考核评定的结果加薪期为一年(享受10个月,寒暑假各一个月不计),不累计,不叠加。教师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连续三年次评定不合格的教职工将实行一次转岗,转岗考核不合格者,则予以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2)教师有如下严重违纪行为,校方将严肃处理直至开除:个人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经济赔偿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违法违纪处以拘留15日及以上;在校内与同事领导发生肢体冲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合理表述不同意见致越级上告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异性学生关系过于亲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注:所有新 入职的教职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应届大学生为两个月,领取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按教职工工资领取。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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