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09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09-06-14来源:曲靖市人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和省公安厅做好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批准,2009 年下半年曲靖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200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基本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和录用计划、公开报名、网络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审批录用。

二、招考对象、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 招考对象: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且2007年以来未就业的生源地或户籍属曲靖市的毕业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要求上报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及有关招考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5号)的规定,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非公安院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法医、痕检、侦查等专业)毕业生为“公安专业毕业生”。前述范围之外的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为“非公安专业毕业生”。

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其学历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证明,否则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留学人员获得的境外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省一级教育部门的认证证明,否则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其他国有单位在职正式职工属已就业人员,不在本公告招考对象范围。

(二) 招考职位:本次招录职位划分为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和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其中: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180名(男性153名,女性27名);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20名(男性17名,女性3名),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详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rs.gov.cn)、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珠江网(www.zjw.cn)、曲靖信息港(www.eqj.cn)和曲靖市人事局宣传栏(市委党校门口)。

(三) 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参与过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的;曾组织、支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的;曾受到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 (理)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在2007年以来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2、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我省实际,身体条件放宽为:身高,男性不低于1.66 米,女性不低于1.58 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 4.6(0.4)以上,大专生为4.8(0.6)以上。

3、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29岁以下(1980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时间定为2009 年6月17日0:00至6月27日24:00,网络缴费的时间定为2009 年6月17日0:00至6月30日24:00。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有关网络报名信息和大致流程见《2009年曲靖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如出现报名人数少于计划录用数的,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情况把相应空余计划数调整到其它岗位;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的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情况把相应空余计划数调整到其它岗位。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其中《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参考用书可到曲靖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购买;《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版)可到当地书店购买。

笔试时间为 2009 年8月22日、23日。笔试地点及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有关加分政策见《2009年曲靖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分别确定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和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过线的按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为面试人员,其中,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2:1规定比例的,过线的所有考生确定为面试人员(如遇过线考生数少于计划录用数的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情况把相应空余计划数调整到其它岗位);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职位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2:1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情况把相应空余计划数调整到其它岗位或进行等额面试。

(二)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内,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周前,向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提交公告网站所附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同时,还需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将《放弃面试申请表》和身份证的电子照片一同发送到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电子邮箱(qjgwyks@163.com),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处理。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经确认后,按照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若依次递补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交书面说明。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就业报到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各一份,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

(三)面试: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面试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09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考录程序。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为: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按笔试和面试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并影响到录用计划的情况,采取加试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测评要素进行淘汰。

六、体能测评、体检和考核政审

(一)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组织进行。

(二)体检:体检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相应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市公安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

(三)考核和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按照公安部公政治[2001]511号文件和本公告“政治条件”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上述考录程序中,若出现不合格人员,按笔试和面试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 公示和录用

对体能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的媒体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手续于2010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毕。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在全市公安机关范围内实行统一分配。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招考过程中考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录资格。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其中,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分。特别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见《2009年曲靖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曲靖市人事局      曲靖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

 

2009年曲靖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计划请直接下载《2009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岗位表》查阅其中曲靖市人民警察岗位部分:

附:2009年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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