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
2013-03-21来源:钟楼教育网

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13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武进人民医院南院体检中心(武进区滆湖东路35号,具体交通详见附件二)。

二、体检时间

2013年4月2日-4月4日上午7:30-9:00。

三、体检对象

需申请认定2013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本区户籍人员和在本区高校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X光胸透。(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还需妇科检查、化验检查)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一,A4纸双面打印),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缴费(体检费为130元/人,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后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按医院核定价格收取)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并自行询问领回体检结果的时间。联系电话:0519-88060258。

(五)现场确认时必须自己携带好该体检表,否则不予确认。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附件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二:武进医院南院交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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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doc》《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来源于钟楼教育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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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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