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定于2013年3月23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在阜宁县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在盐城市教育局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其结果不予认可。
二、体检时间地点:2013年3月23日在阜宁县人民医院三楼体检中心(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
三、有关要求
1、体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一张。
2、体检者需空腹,先抽血再参加其他项目检查,抽血时间为上午7:30——9:30。
3、体检费用自理。
请相互转告。
阜宁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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