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监管场所管理,根据恩市机编办[2013]2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恩施市看守所、拘留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炊事员10名(男8名、女2名);
2、勤杂人员3名(男3名);
3、水电工1名(男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到55周岁(出生在1958年3月31日至1995年3月31日之间),具有恩施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公民;
2、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3、炊事员岗位须有炊事员工作经历或有一定的红、白案操作技术(具有三级厨师证书以上职称者优先);
4、水电工岗位须具有初级(水电维修)从业资格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为达到被聘用目的,弄虚作假,伪造有关文件资料欺瞒组织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采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分资格审查与目测体表,实际操作分岗位进行。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综合情况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经体检和考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额在经面试、实际操作后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和政审合格的对象在中国硒都网、恩施市公安信息网和恩施市公安局政工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市公安局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举报电话:0718-8289110。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4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地点:恩施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恩施市施州大道224号)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持身份证、与招聘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书原件、复印件2张和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片3张。
2、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影响招聘计划,按实际招聘人数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
3、考试和体检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管理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恩施市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考核的结果决定续签。被聘用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聘用单位按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由单位提供免费伙食,并按年人均18000元的标准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月收入约1500元左右,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
咨询电话:0718-8283011-3055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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