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委面向全市和中央驻深单位公开选调2-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符合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中央驻深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
(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含副科级)。
(六)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深圳新闻网、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深圳组工在线、“公务员之窗”内网、深圳青少年网同时发布,详细信息见深圳青少年网http://www.szyouth.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需提交材料:报名表、信息简表(在深圳青少年网下载)及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电子版发送至gqtszswyh@163.com;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任现职级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验原件)。通过资格初审的,发给准考证。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4月2日17:00时;报名地点: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210室;咨询电话:82104470。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英语面试、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及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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