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黔东南州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工勤人员招聘公告
2013-03-14来源:雷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雷山县县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和《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招聘工勤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缓解我大队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大队党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招聘工勤人员4名,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工作岗位

(一)大队文秘人员2名。

(二)大队消防宣传工作人员1名。

(三)驾驶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雷山县户籍或者生源大专及以上,县外户籍为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文凭的可参与此次招聘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作风正派、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和社会关系历史清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色弱;双耳无重听,无口吃,体型端正,无残疾、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其他严重疾病。除以上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用人的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 10月22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5.文秘、宣传岗位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熟悉电脑操作和一定的写作能力,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6.驾驶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B1以上驾驶执照,拥有5年以上驾龄,安全行车万公里以上。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填写岗位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2013年3月18日;上午8:4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雷山县丹江镇雷西路100号,联系人:秦定康,联系电话:0855-3331499)

4.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⑵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

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违规、受处罚的证明。

⑷已婚人员的相关资料。

5.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的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

2.考试方法:笔试、面试;笔试、面试两项满分均为100分,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计算方法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A.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应用知识、时事政治。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文秘岗位要求掌握的应用知识为: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日常公文、制作文件、编辑简报、统计分析数据、会议筹办;公文写作和处理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公文工作的应用水平,在机关文秘岗位工作中对公文专业知识综合应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宣传岗位要求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编辑简报、还需掌握一定的摄影摄像技术。驾驶岗位要求掌握的应用知识为:熟练掌握交通知识和操作技能。

B.面试。面试由雷山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在岗位计划数3倍范围内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驾驶岗位另行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笔试时间:2013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考试、列入考察的人员均在招考单位公示。

四、考察录用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列入考察人员需进行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具有综合考试成绩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录用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到低,拟确定出聘用初步人选,报大队党委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受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三)待遇

按照《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遵守招聘工作中的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聘条件、招聘工作程序进行选拔聘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在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属应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属应聘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雷山县公安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0855-3337935)。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5-3331499,联系人:秦定康)。

雷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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