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表:《2013年宜昌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卫生事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能胜任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
5、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招聘岗位的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结束之日。
(二)招聘岗位条件
见《2013年宜昌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年3月20日至22日(8:30—11:30,14:30—17:00)在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并携带学校推荐表或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后,报考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339室)报名,同时交考试费100元。报考者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对只招聘1个职数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招聘超过2个职数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的1:3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如口腔医学、麻醉、医学影像、中医、针灸推拿、精神与心理咨询等专业),按1:2比例参加考试。
4月10日至12日(8:30—11:30,14:3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1)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包括时事政治、卫生改革方针政策、卫生法律法规等。
(2)专业知识(100分)。包括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分为医疗类、护理类、医技类及其它类。
医疗类。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专业知识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参考书为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用书。
护理类。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参考书为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用书。
医技类。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学》、《病理学》、《医学微生物和免疫学》,专业知识包括临床检验、放射等相关专业知识,参考书为国家技师资格考试用书。
其它边缘学科及非卫生专业类,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科目和内容。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结束后,在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告栏中公布笔试成绩。
(3)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4月13日,上午9:00至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00至4:00考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口腔医学、麻醉、医学影像、中医、针灸推拿、精神与心理咨询等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1:2比例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一个面试组设考官7-9人,其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位面试考生。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期间增加专业技能或操作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另行通知,并在面试方案中明确。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的个人综合成绩,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上网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3、体检、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并对拟聘对象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717—6056364
报名咨询电话:见《2013年宜昌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监督举报电话:0717—6056390 6243618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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