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09-06-09来源: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有三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管理结合的高职(专科)院校。学院秉承“明德尚能”的校训,以德立校育人,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围绕国土资源大行业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址(www.yngtxy.net);

第九条  身体条件: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水文与工程地质、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国土资源管理、测绘工程技术、钻探技术、金属矿开采技术等专业不招肢残、色盲、色弱者,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录取考生根据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1、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时,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分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营销类专业优先录取女生,地矿类、勘测类、机械制造类专业优先录取男生。

4、性别、考分相同时,管理类、营销类、信息类专业以英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地质类、勘查类、机械制造类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考分、再志愿,有相同状况时按上述第3、4款办法确定。

6、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7、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8、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第三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  费: 5000元/年.生,住宿费:400元/年.生。

具体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普高招生计划版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各类收费执行云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证书种类

1、学生毕业时颁发所学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并合格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章    奖、助、贷、勤管理

(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0%(其中一等奖占30%),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

第十五条  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均可取得国家助学贷款;2002年以来,我院获贷款学生占在校生数的18.88%;

2、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奖250元/月.生,二等奖150元/月.生,按10个月发放;

3、学院困难补助金:符合条件者,发放50元/月.生,按10个月发放;

4、临时生活补助:每个学生均可享受,20元/月.生,按8个月发放;;

5、勤工助学:院学生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时,遵照国家政策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负责全院普通招生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本章程的最终解释和咨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

2、邮政编码:650217

3、咨询电话:0871-7278376   7278386   7278390

4、联 系 人:鄢老师  李老师  和老师  周老师

5、网    址:http://www.yngtxy.net

6、咨询网址:http://www.yngtxy.net/book/default.aspx

7、电子邮箱:zsjyb@yngtxy.net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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