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1),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切实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以及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环节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艺术第一批录取高校要强化录取工作管理,严格按“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bg.zjzs.net)要求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文化分数线(自划线高校)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公平、公正。
三、我省统考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一般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专业校考的高职高专志愿填报时间仍与艺术第三批(省统考高职高专批)志愿填报同时进行。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宣传,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对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查处,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高校须将违规情况书面报我院,经审核后,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3月7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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