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贵州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贵州省级外事部门外语翻译队伍建设,贵州省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事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制定《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3面向全国公开招考翻译职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简章》已经贵州省公务员局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工作程序
省外事办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用;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的办事原则。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口译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逐项进行。
二、招考计划和职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考2 名英语翻译职位。
三、省外事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报考英语翻译职位的人员,在全省笔试统考前,单独实行报考职位英语口译能力测试
2013年3 月16 日,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省外事办单独组织实施对报考省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的人员,采取面试方法进行英语口译能力测试,了解其掌握报考职位应具有的英语口译能力和水平等有关情况。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度以来招录(以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考资格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外国语言文学(英语方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硕专业均为英语类),并已取得学历、学位和英语专业八级3项证书。
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 9月30日前提交,逾期不按招考职位要求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英语专业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八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报考人员,作自行弃权处理。
持国外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和英语专业级别三项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母语为英语国家取得本科、研究生连读学历并获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其报考资格不受专业限制。
六、发布报名时间信息公告
由省外事办公室于2013年3 月2日在“贵州省人事考试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贵州外事侨务网”发布“贵州省外事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公务员(英语翻译职位)相关信息公告。
七、报名组织工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省外事办公室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至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报名地点:仁达饭店(贵阳市中华北路159号,距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门左侧约一百米,可乘8、14、15、27、48在贵阳市第六中学下车)。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省外事办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初审方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职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原件);留学回国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在职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原件);留学回国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和同底免冠2寸彩照4张(jpg格式、20KB),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现场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认定。
2013届毕业生需持毕业院校《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意愿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场说明理由。
经省外事办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3月14 日下午17:00前,到贵州省外事办人事处501室领取英语口语测试准考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1号)。
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缴纳100元作考务费。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和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负责考务的部门退回本人已交的100元考务费。
八、英语口译测试、笔试及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英语口译能力测试,由省外事办聘请英语专家和省外事办有关人员按照设定职位语种(英语)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英语评审专家考官组名单报省公务员局备案,通过口译测试的报考人员名单及成绩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公务员局网”上公布。
(一)英语口译能力测试的分值比例和测试时间、地点
1、英语口译测试总分值为150分,达到120分(含120分)以上人员为“合格”,具备参加贵州省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资格;119分(含119分)以下的人员,不再参加其他环节的考试,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退回报考人员的100元考务费。
2、英语口译能力测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上午
9:00至下午17:00。
3、英语口译测试地点:仁达饭店(与报名地点相同)。
经英语口译测试获“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11日下午17:00前到贵州省外事办人事处5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及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标准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按《笔试准考证》办理。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外事办具体负责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可同时列为资格复审人员,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省外事办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外事办人事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本人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省外事办24小时内无法联系本人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十、面试及综合成绩
(一) 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英语口译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一、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省外事办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需向招考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公安派出所进行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及父母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治审查和现实表现证明。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省外事办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11年度以来招录(认招考年度计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八)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九)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三、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 公示
经口译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其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省外事办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获录用通知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外事办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四、纪律要求
公务员招录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循有关规章制度和回避原则。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举报电话:
0851-6826549 贵州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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