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市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情况以及学科学段确定
2013-02-22来源:淮安招生考试网

一、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情况

1.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

3.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江苏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毕业生可以等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本科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7)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①有与申请学段学历要求对应的师范类学历,即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除外)对应所有学段,大专学历(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除外)对应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只对应小学(不含幼儿园),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只对应幼儿园(不含小学)。各级师范学历中,学前教育专业只对应幼儿园,小学教育专业只对应小学。

②已取得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曾考过我省统一组织的小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另申请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已取得初中(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曾考过我省统一组织的中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另申请高中(初中或中职)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二、学科、学段确定

1.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2.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无对应师范类学历,均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全省统一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

5.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请咨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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