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2013年检察院关于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3-02-20来源: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拟招聘临时工作人员8名,其中法警7名,一楼大厅值班工作人员1名,身份为聘用合同工。

拟招聘人员条件:

1、法警人员:男性,年龄33周岁以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本人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中专以上学历,临淄城区及城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常住人口,警校毕业人员与复转军人优先录用。

2、一楼大厅值班工作人员: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本人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中专以上学历,临淄城区有住所。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700元,没有保险;试用期满被正式聘用的,工资和保险参照本院同类用工人员执行。

有意者与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3012011、13864480930。

临淄区检察院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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