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而其中的关键是通过体制改革,以法制来保证民主。邓小平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集中体现在他对体制改革起点的选择、程序的安排及形式的确定上。
【关 键 词】政治发展/体制改革/民主/法制
【 正 文】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内容,就是通过改革实现政治系统运行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由于政治发展自身的复杂性和中国所具有的独特政治文化传统、所处的特殊的现实国情和面临的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决定了体制改革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能否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并采取正确的改革战略和改革模式,将政治发展逐步引向深入。
一、邓小平政治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邓小平的政治发展观,是由民主、法制、体制、改革、稳定等概念组成的一个逻辑十分严谨的科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发展的目标。这就是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地位,邓小平有三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一是从社会主义根本属性的高度阐明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在经济上是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上的平等,这种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反映到政治上,即是社会主义民主。二是从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的角度,阐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和权利,才能极大地调动和发挥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之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三是从社会主义自身的角度,揭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中国建立后的一段时间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度经历曲折,关键是民主遭到了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获得全面发展和进步,关键是社会主义民主获得了发展。我国政治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最本质的特征。
2、政治发展的保障。这就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崇高地位,而且为如何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指明了方向。贯穿邓小平民主思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关于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在民主与法制问题上,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又超越了毛泽东。他所继承的是毛泽东关于要用人民民主来防止党和国家权力蜕变的思想;他对毛泽东的超越,是摈弃了毛泽东的“大民主”方式和“人治”式民主,主张“法治民主论”。基于对民主与法制不可分割的深刻理解和把握,邓小平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这是邓小平政治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
3、政治发展的途径。这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既然破坏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来自于领导人的主观意志,“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因此,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领导人遵守和执行法律的制度基础。
邓小平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7页。)他认为,这些弊端不仅表现为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家长制、人治、特权、机构庞杂等多种形式,而且广泛存在于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些弊端的存在和延续,显然无益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政治发展的客观进程。因此必须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政治体制改革应作为改革的一个标志。我们要精兵简政,真正把权力下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3页。)。
4、政治发展的特征。这就是在社会稳定的状况下实现政治发展。邓小平反复强调,中国人口众多,“改革涉及人民的切身利害问题,每一步都会影响成亿的人。”(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页。)因此,邓小平高度重视政治稳定对于各项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的保障作用,始终将其置于极为重要的地位。他说,“‘文化大革命’时搞‘大民主’,以为把群众哄起来,就是民主,就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一哄起来就打内战”,我们必须吸取这一“历史的经验教训”(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7页。)。
二、邓小平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程序安排
(一)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程序安排的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后现代化国家,始终有集权和分权两种力量在同时发挥作用。从现实条件来分析,中国是一个处于科技革命时期的发展中的大国,集权和分权两种力量的作用更为明显。一是发展中的大国这一国情对体制的影响。国土面积大,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人们的素质普遍低下,同时又面临着世界经济竞争的巨大压力,这些都要求国家相对集权。二是我国处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发展,就要依靠科技兴国,而科技的发展离不开自由的环境。美国组织理论家汤姆生说过,科学技术和人类知识的进步速度,总是快于人在社会组织的科层结构中的晋升的速度,这就形成了知识能力与权力的矛盾,即最具备新知识和能力的年轻人,往往不是最有决定权的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这样,在科技革命时代,这种现象就更加明显。这就要求人们进行分权改革,给下属以更大的自主权。
这种历史和现实条件,使得中国的体制改革面临着两难选择:既要坚持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中央政府对国家的有效控制,又要进行体制改革,通过逐步分权克服集权体制的弊端。正如邓小平所说:“中央从来是强调集中统一的”,“中央要有权威”。同时他又指出:对原有体制,“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0页。)这就要求体制改革一定要“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页。),要通过法制来不断界定各级权力的权限。
不仅如此,还有一个严重的障碍,就是中国是一个缺少法制传统的国家。正如邓小平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建国以后,我们又忽视了法制建设,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就要求在体制改革起点的选择、程序的安排、形式的确定等方面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和措施。
(二)邓小平与中国体制改革起点的合理选择
体制改革起点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体制是协调和维持人与人利益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是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一种机制。体制改革则是要改变现有的行为规则,实质上就是要改变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这就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同时受益,这就会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影响。这样,体制改革起点选择合理性的第一个标准,就是要尽量使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能受益,减少改革的阻力,以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开始清算农业工作中的“左”的错误,吹响了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号角,并以此作为中国体制改革的起点。邓小平多次讲到:“改革为什么从农村开始呢?因为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人口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安定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页。)第二,农业是改变中国落后面貌的关键,“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邓小平指出的这两点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从多数人受益以减少改革的阻力的角度来看,这一选择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
体制改革起点合理性的第二个标准,是这种改革能够引起观念领域的变革。从中国政治发展角度来分析,就是应该有助于人们形成法制观念。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公民尊重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乃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封建传统法律文化的长期影响,从总体上看,公民的现代法律观念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法律知识水平也不高,缺乏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加之“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摧残,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丧失信心,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少数人还对法律怀有偏见。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遭到破坏,其深层次原因也在于人们法制观念薄弱。在这种政治文化背景下,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更注重非正式规则而忽视正式规则的作用,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办事靠“关系”。这就容易造成交易成本过高,经济活动更多的是在“熟人”之间进行,范围狭小,经济行为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能形成大规模的社会信誉关系等弊端。
市场经济则有利于培养人们的契约观念、信用观念、权利观念,有利于人们形成法制观念。比如,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要同集体签定承包合同,一些专业户生产的产品要拿到市场,甚至是较远的市场出售,这些都离不开契约和信用;农民个人拥有的物质财富大为增加,他们又迫切要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邓小平与中国体制改革深入的程序安排
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从中国改革的经验来看,经济体制改革要取得成功,首先必须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市场取向改革要取得成功,又必须有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的人民公社体制是一种政经不分,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合一的体制。就农村领导体制来说,它首先是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严重地束缚着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改变和废除这种人民公社的政治体制,农村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正是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们果断地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也正是这种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保证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邓小平把中国农村的第一步改革叫做“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是完全符合实际的。中国的改革从农村推向城市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遇到了原有政治体制的障碍。邓小平敏锐地觉察到这个问题。1986年6月10日邓小平指出:“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页。)“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行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据此,在党的十三大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任务,把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中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课题,因此,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掌握火候,做到改革和稳定并重。改革过快,会引起社会动荡,导致翻船;改革太慢,其他改革搞不下去,也要翻船。为此,邓小平一方面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保持稳定的重要性,他说:“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另一方面,他又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角度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
为了实现有序的政治改革和有活力的政治稳定,邓小平在彻底抛弃无序的群众运动和大批判方式的同时,积极倡导以民主和法制的方式实现政治改革。无论是政党行为,还是公民的个人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如果政治改革绕过社会合法性的环节,越过民主和法制,即使目标正确,也会使各种社会不满集中化和政治化,从而引发政治动乱,中断政治改革。据此,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
三、邓小平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式选择
一般说来,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两种改革方式的差别在于:1、渐进式改革是部分的逐步展开的过程,激进式改革则是总体推进的改革;2、渐进式改革是先在旧体制周围建立起新体制,造成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使人们有一个比较的过程,逐步改革旧的体制;激进式改革则在一开始就对旧体制进行改革,以此为新体制的成长铺平道路。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的体制改革,“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页。)“匆匆忙忙地搞不行”,如果那样搞“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5页。),要坚持渐进式改革。
邓小平的体制渐进改革思想,包括务实主义的观念模式、试验性的方案选择、迂回式的改革发展战略这样几个方面,它们构成了体制渐进改革思想的基本特征:
1、务实主义的观念模式。这种观念模式的实质,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具体的实践中找出改革的积极因素加以扶植。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个别地方搞起来以后,邓小平对这一新生事物大力宣传,认为“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6页。),并将这种“原生”的因素纳入到社会主导体制中来,将“群众意愿”转化为党的方针政策。我国在改革之初并没有确立一个一成不变的目标模式,改革目标是不断随着改革的推进、深化,随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得到修正、调整的。邓小平著名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从实践的角度看首先具有目标论的意义,表明了具体的改革目标的可变性和可调整性。
2、试验性的方案选择。任何一种大的改革措施,都经历了小范围内的反复试验,取得了经验,在群众心里有了准备以后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避免了全局性的失误。采取经过试验、再行推广的制度供给方式,比较明显的功利之处就在于降低政府因知识的不完全性而产生失误的可能性。在没有经验可供借鉴时情况下,从某一个点或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可以通过边试验,边纠正,避免犯大的错误。同时,先试点,后推广,可以避免抽象的意识形态争论,通过实践来统一认识。在改革之初,思想僵化半僵化的状况还相当严重,人们对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存在不同看法,如果试图通过争论来统一大家的认识,几年、十几年也未必成功,把时间都争论掉了,什么都干不成;相反,通过大胆地试,思想较快地得到了统一,步子反而加快了。从1979年开始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基本完成,从1979年4月邓小平提出“还是办特区好”,到1988年4月13日建立海南省大特区,都是经过不断试验,逐渐地统一了人们的认识。
3、迂回式的改革发展战略。这主要是指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先从难度较小的方面入手,然后逐步向难度较大的问题过渡,由局部性改革逐步扩展到整体性配套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第一推动力,改革从农村向城市逐步推进,农村改革的经验被运用于城市改革,而城市改革从企业经营机制到价格体系,各方面都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市场发育程度普遍较低的中国,我们首先选择与港澳台临近的城市和地区,选择过去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地区率先进行改革,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推动全局性的改革。这种逐步推进的格局,是同地区推进的改革和经济发展格局相结合的。实践证明,这一发展战略的选择是完全正确的。
四、邓小平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贡献
(一)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模式的新开拓
对当代中国来讲,首要的问题是如何推进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政治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从1949年选择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后正式开始的,直到80年代以前,中国基本上沿袭了前苏联所确立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在建国初期,这一政治模式对于迅速稳定社会秩序,团结全国人民集中力量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以及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在历史进程中它的弊端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应该有什么样的政治发展?这不但牵涉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而且是对当代人类社会政治发展道路选择的回答。对这一重大的命题产生了三种不同的回答。一是坚持传统社会主义政治模式,否定对它的改革和创新;二是由否定传统社会主义政治而否定了整个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政治发展的轨迹也就另外铺在了资本主义的路基之上;三是邓小平提出的以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来促进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第一种回答,似乎是要坚持社会主义,但由于在思想上否定社会主义自身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实际上也就葬送了社会主义。事实证明,否定了改革,并没有能够坚持社会主义。第二种回答是以资本主义的政治发展取代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即重弹西化的老调。第三种回答要求社会主义政治的新发展,通过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8页。)邓小平政治发展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在于此。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中国开始了政治发展的崭新进程: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模式实行了全面深刻的改革,它同过去的以及当代的其他社会主义改革比较起来具有完全不同的属性。
正是在这种基本认识的基础上,中国采取了渐进式的政治发展模式,在体制改革的起点、程序、方式等一系列问题上,既坚持了原有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使得中国的政治发展不仅跳出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樊篱,而且也没有沿袭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老路,走的完全是一条独创的新道路,它所提供的最为重要的时代价值是:社会主义的传统政治模式在经历了早期的辉煌和随后的磨难之后,能够以自身的改革来实现新的飞跃。这种新的政治发展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比资本主义政治发展付出的社会代价要小得多。这就意味着像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来实现伟大的历史性跨越,走出一条比资本主义政治发展更好的实现现代化的政治发展道路。
(二)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创造。
与改革社会主义传统政治模式相联系,中国政治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命题就是中国政治的民主化。实际上这也是所有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中国政治民主化不仅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如大国政治、社会主义属性等),而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对第三世界而言)。因此,推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实际上也是在破解一道世界性的难题。
值得指出的是,邓小平政治发展观中最富特色的的地方,就是对民主和法制的论述。从一般理论意义上讲,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可是这种理论上的概括一旦和具体实际相结合,情况就要复杂的多。因为民主是个既广泛又复杂的概念。最早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封建特权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比如最初英国资本主义议会中有三种力量在斗争:一是王权的力量,二是诸侯的力量,三是市民的力量。当时市民的力量要求民主,主要表现为要求取消或削弱王权和诸侯的特权,这时民主的内容更多的表现为争取自由和平等。其它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而后现代化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先运用政权的力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理论上讲,人民有了广泛的民主,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民主制度经常遭到破坏。邓小平敏锐的抓住了这个关键问题,提出通过健全法制来实现人民民主。针对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现象不断滋生,并导致一些同志犯了严重错误的教训,邓小平尖锐地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9-360页。)。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他在痛斥权力过分集中的同时,强调指出:“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和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为了用法律来制约权威,反对将国家的稳定建立在个人的威望之上,邓小平又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1992年他再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不仅如此,为了保证法制的实现,邓小平特别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就把民主、法制和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体制改革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三)政治发展与经济改革关系的新耦合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是改革,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动力同样也是改革。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改革的初衷和原动力既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这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中国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本质上是二位一体的。如前所述,十年“文革”后中国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当中国改革的决策者认识到只有尽快满足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迅速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才能真正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时,邓小平就以伟大政治家的远见卓识,断然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5页。)。从而以高超的政治技巧提出了“用经济政策来解决政治问题”的战略思路(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5页。),在邓小平看来,“不搞现代化,科学技术水平不提高,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国家的实力得不到加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不到改善,那末,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就不能充分巩固,我们国家的安全就没有可靠的保障。”(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6页。)正是在这一战略思想指导下,在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毅然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农村经济改革为先导,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价值目标的伟大改革。这一重大转变决不仅仅是党和国家主要工作或工作重点的转移,而且是执政党政治价值观的重大转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其本身就具有十分强烈的政治性质和政治改革的内涵。改革到今天,物质资料的生产全面走出短缺,但仍有数千万人民没有走出贫困和解决温饱。党的十五大作出了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这就决定了发展生产、提高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是我国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发展经济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力支撑。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能建立在贫穷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19世纪法国的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推翻共和国复辟帝制,他用的手段就是实行两次全民投票。结果90%以上的选民投票支持他当皇帝(注:沈炼之主编:《法国通史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8页。)。马克思事后非常精辟地分析了这一事件,认为根本在于法国小农经济的大量存在,指出小农的代表必然“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因此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即使借用现代民主的一些手段和形式,也只能是民主的外壳。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先进的政治制度,更需要现代化大生产的支持,无论是政治稳定和政治改革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总之,只有当高速度的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联动时,才能真正反映政治发展的巨大进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度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更值得政治学家重视的是人民普遍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观。如果政治体系不把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不把它作为社会公平和政治民主的基本内容和支撑,即使高速发展的经济也不会自动赐福于人民。因此,当我们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成果时,同样不能忘记这当中包含的政治发展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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