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宣威市经济局节能监察大队2009年招聘考试公告
2009-05-19来源:宣威市人事局

根据2008年8月8日曲靖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成立节能监察大队的要求,曲靖市编委已批准成立了宣威市经济局节能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6人,现实有1人,缺编5人,结合市经济局工作实际,拟公开考试招聘5名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招聘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家、省、曲靖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节能工作目标,加强节能执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属宣威市生源或具有宣威市户口。市外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拟招聘岗位和人数

见下表:

宣威市经济局节能监察大队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招聘专业
市经济局节能监察大队 节能监察 1 本科及以上 文秘
1 统计
1 计算机及应用
1 应用化学
1 专科及以上 热能与动力工程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6月2日。

(二)报名地点:宣威市人事局人才市场。

(三)报名要求:

1、毕业生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2009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有《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未就业证明报名。

2、毕业生报名时每人须交3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两份、《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

3、考生报名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市人事局按照有关文件和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4、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事局审核并经曲靖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每位毕业生只可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2009年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考生可到宣威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专院校教材。

考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50分。

(二)考试时间:2009年6月14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三)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市人事局、经济局于2009年5月19日至5月25日通过曲靖市人事人才网(www.ynqjrs.cn)、《曲靖日报》、宣威市电视台、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w.gov.cn)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八、招聘办法

(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选拔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家庭特别困难或父母双方均已下岗的毕业生。若前述条件依然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优先;学位证书相同者,在校受“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学生”表彰者优先;奖项相同者,则由招聘单位在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面试选拔,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加分条件。根据曲政发〔2008〕57号文件规定,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加分是: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及其以上运动会比赛,获得金牌的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在有空缺编制和进人计划的前提下,可免试接收;获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获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获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可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市民委、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优秀运动员凭获奖证书和奖章、奖牌,并经省、曲靖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对集体项目只获得奖章奖牌没有证书的,须有省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凭年度考核表,经市人事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申报,曲靖市人事局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将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程序。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经济局向社会公布成绩;

2、用人单位按《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3、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4、拟录(聘)用人员须经市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5、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

6、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7、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曲市人〔2006〕57号文件规定,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2009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拟录(聘)用人员的审批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公开考试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云人〔2006〕5号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持曲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出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8、时限要求:于7月4日前将《云南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录用人员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等材料交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拟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九、考试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1、用人单位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市人事局和经济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它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宣威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本实施方案由宣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宣威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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