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体检进一步检查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且符合考察政审对象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进一步检查合格人员,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二批)》(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须在2013年1月28日前完成考察政审工作,2013年1月29日前将考察政审结果及录取建议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政审工作,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有变化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3.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具体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考察政审对象名单(第二批)请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gzrs.gov.cn/?SqlPageId=infoContentPage&ReplaceId=info&newsInfoTypeId=M0101&newsInfoId=7782969184453583337179000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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