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折合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之比在20:1以下的学院: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体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二、折合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之比在20:1到40:1之间的学院:
经济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传媒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学院、心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三、折合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之比超过40:1的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备注:折合学生数=本专科生数+硕士研究生数*1.5+博士研究生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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