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报考专业技术职称注意事项
2013-01-07来源:海陵区卫生局网

一、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2、本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首次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并附有二维验证码的验证报告,验证报告钉在证书上。);

4、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复印件)

5、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7)、报考中级资格的本科及以下学历城市医生,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情况鉴定表》(一份复印件);

(8)、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一份复印件)。

6、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各报名点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报名信息电子文档发给市局人事处,并将报名表和提交的复印件等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局人事处审核。

二、上报材料要求:

1、需提交审核的证书原件有:首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医师类中级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请各报名点将需提交审核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成绩单及其他材料分类别按审核表的顺序,20人为一单位排列,并注明与审核表一致的页码。

2、请各报名点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的报名点审核程序中将报考人员信息下载(1月27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完毕后),筛选出需提交审核的人员名单(按确认号排序)并打印成《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审核表》(式样以电子表形式下发)。

☆首次报考人员中2012年在我省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今年补考的,不需提供证书原件。2012年在外省参加考试的历史考生,今年在我省报名参加补考的,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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