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选拔职位(各1名) | 基本资格要求 | 具体职位要求 |
1 | 县教育局副局长 |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2、大学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3、年龄在45周岁以下;4、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或科员满3年以上;非公务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规定的条件;5、报考事业职位的须现任中层正职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身体健康。 | ①熟悉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②教育教学类专业毕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③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
2 | 县科学技术局 副局长 | ①熟悉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③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和实际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 |
3 | 县文体旅游局 副局长 | ①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旅游市场等相关方面的工作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②旅游及相关专业毕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③有一定的旅游管理方面工作经验。 | |
4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 | ①熟悉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领域政策法规,有较强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②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设计等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③有一定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 |
5 | 县公用事业局总工程师(事业) | ①熟悉城市建设规划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公共事业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②城市建设规划、园林设计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③有一定的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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