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聊城东昌府区公安分局招聘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考场规则
2012-12-27来源: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科试卷按零分处理。

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规定位置存放的;

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号上参加考试的;

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证件不全、且不听劝阻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交头接耳,打暗号、手势,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传递交换试卷,偷看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让他人抄袭的;

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外,在考区范围内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区的人事考试。

伪造证件、证明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

请人替考或代人考试的;

偷换试卷的;

利用移动电话、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和应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三年不准参加我区人事考试。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考 场 规 则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所在考场参加考试。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验证后入场,对号入座。然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核对。

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上厕所,确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上厕所的,监考人员要及时向巡视或主考副主考汇报,经批准后由同性巡视或流动监考人员带着去厕所并负责送回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塑料橡皮,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小抄、手机、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和其它不许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任何物品。

开考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后5分钟内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不准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

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应考人员答题一律用兰、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规定的位置作答,或用2B铅笔填涂,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等其他颜色或铅笔答题,所答试卷一律作废。

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

应考人员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考务工作人员者,主考有权令其退场,停止考试。

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除本考场监考、考点主考、副主考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场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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