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以下简称“三校”)联合举办软件工程(080902)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办学地点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三条:本章程是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三校”联合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1)学校性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天津市教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2)学校定位: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多层次、多类型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适用人才,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基地,软件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基地,形成与天津市高校人才培养和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实现软件类产业链、学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紧密对接,支撑天津市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模式:学院以天津软件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为导向,集合教育、科技、产业优势资源,以新成果、新课程和新项目为主要内容开展教学,运用一流技术和设备搭建教学实践平台,培养软件专业高级人才。
现有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软件工程及相关专业的5000余名学生入驻学院,学院通过整合我市高校的软件教育资源,与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等进行密切合作,构建高水平的校企联合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为学生实训、与企业零距离就业提供保障。目前,学院还承担了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城建学院、中北大学等部分高校的学生实习实训任务。
(4)学生就业
学院充分整合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吸引了一批知名软件企业和实训机构入驻,共同搭建公共教学平台和实训平台,使学生共享校企优秀教师、优质课程资源,实际参与软件研发项目,零距离对接企业需求,突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现已引入IBM、ORACLE、XILINX、SAP、软通动力等多家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通过参与实训项目,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创新,可使学生“带着项目毕业”,进而带动人才输出、项目输出和大学生就业与创业。
(5)学院资源
学院规划占地300余亩,其中教学实训区占地面积196亩,生活配套区占地面积104亩。已建成教学实训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一栋实训楼和三栋教学楼,用于各企业项目研发、学生学习,满足进驻大学软件学院的各高校的实训与教学需要。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包括1万平方米的学生餐厅,6栋宿舍楼,1栋专家公寓和1栋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等设施与天津工业大学共用。
(6)专业方向
入学后,学生分三类专业方向培养,分别为软件设计类方向、嵌入式技术类方向和数字媒体技术类方向。其中软件设计类方向和嵌入式技术类方向只招收理科生,数字媒体技术方向文理兼收。
入学后,学院面向软件设计类方向学生通过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选拔招收“卓越实验班”,招收名额不高于60人。主要目的是针对有志于从事软件设计工作,学习能力强的部分学生进行强化培养,在培养工程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其创新能力、国际化素养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7)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2、天津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058)、天津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065)、天津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60)三所大学的软件学院,均为天津市首批示范性软件学院。如需了解三所学校具体办学情况,请详见各校网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协助“三校”实施,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为满足天津市软件人才发展需求,201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600人。
各校招生计划如下:
录取学校 | 招生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元/年·生) |
天津工业大学 | 软件工程 | 二年 | 理科 | 180 | 14000 |
文科 | 20 | ||||
天津师范大学 | 软件工程 | 二年 | 理科 | 180 | |
文科 | 20 | ||||
天津理工大学 | 软件工程 | 二年 | 理科 | 190 | |
文科 | 10 |
注:文科类考生在入学后只能选择数字媒体技术方向。
第八条:按照《201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考生填报第二批次联合试点专业的三所录取院校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其中的两所学校作为A、B院校志愿,第三所学校作为服从志愿。A、B两所院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后,如果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服从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理科或文科科类进行填报。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高职升本科的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两个部分。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考生报考必须参加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三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方法。<1>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0日(周四)8:00至2012年12月28日(周五)17:00上网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jw.tjise.edu.cn ),并按要求用A4复印纸自行打印报名表。<2>现场确认:考生于2012年12月29日(周六)8:30—16:30,携带本人身份证、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复印件)、网报时打印的报名表、申请加分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应证书(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水平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等,详见本章程第十五条)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参加2012年12月全国四、六级考试的同学,若成绩达到我校加分政策的规定,可在2013年4月15日前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确认,逾期不予承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90元。如未能按时到现场确认,则视为网上报名无效。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教学楼A区大厅(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第十二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会同“三校”共同制定专业课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工作;专业课考试时间定在2013年1月21日,专业课考试科目为两门,分别为理科:《C语言基础》和《软件工程概论》;文科:《C语言基础》和《多媒体应用基础》。每门满分100分,共200分;考生可通过联合招生网直接下载专业考试大纲,网址为:http://jw.tjise.edu.cn,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以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政策加分项目(政策加分项目就高不累加):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加5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加3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的加50分,获中级证书的加30分;
<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的加30分;
<4>获得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其他省、直辖市级计算机类竞赛参照执行)一等奖的加60分,获二等奖的加30分。
<5>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加30分。
<6>以上加分项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如有诚信问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及“三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已录考生,按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到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八条:学费参照国家和市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14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生。如有调整,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录取学生学籍分属三所高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由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三校”成立的联合工作办公室进行管理,负责学生日常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后,由联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学籍所在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颁发相应证书。经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考核,可同时获得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颁发的相应等级学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一条: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明星员工奖,企业奖学金等诸多奖学金项目。入学考试成绩优异或有特殊技能(获得国家级计算机、软件类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入学前提出申请,可获得学院奖学金(含全额及半额奖学金),获奖名额:全额奖学金6名(限理科考生申请),半额奖学金12名(含文科考生1名)。详见《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三校”联合试办“高职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邮编:300387
电话:022-58685050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址:http://www.tjise.edu.cn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招生网址:http://jw.tjise.edu.cn
E-mail:zsb@tji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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