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对我市2012年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镇、街道机关,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公务员的考核按照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原桐乡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桐委组〔2007〕85号)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优秀人数应控制在机关实际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对上年度目标考核为先进部门的单位,获先进嘉奖中一等奖的镇、街道及本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
四、考核的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镇、街道在全体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负责人中述职;部门在全体公务员中述职,人数较多且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可在机关全体公务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中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个人总结和定期考核测评结果(《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表》详见附件2),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再由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次。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五天。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单位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3)。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五、镇、街道副职及以下公务员,市级机关科(局)级领导以下公务员优秀等次名额,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具体名额附后)。凡突破优秀等次名额的,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有权予以纠正。
六、部门(单位)派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的公务员(除科〈局〉级领导参加原单位领导考核外),由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派出部门(单位)。
七、市“进百村住千家联万户”实践活动派驻行政村的公务员(除科〈局〉级领导由“活动办”考核外),由各镇、街道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派出部门(单位)。
八、其他
(一)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九、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要求于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表》(各一式二份,详见附件4、5)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工勤人员按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按桐人〔2011〕93号文件执行。
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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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表》来源于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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