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2012-12-07来源:重庆市南岸区教育网

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信誉,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以下十条规定。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二、不违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三、不接受“条子”和宴请送礼,不接受贿赂。

四、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串走考室和随意评价考生考试情况。

五、不搞“里外通”,不泄漏招生考试工作机密。

六、考分未通知考生前,不得向考生及其家长透露。

七、有子女报考的不接触不该接触的工作材料。

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报告考点主考。

九、不做违反财经制度的事。

十、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纪律,严格行为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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