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技能测试方式采取面试、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生随机抽签确定测试顺序。
二、测试分面试、试讲或说课、答辩三个环节
1、第一个环节——面试(2分钟以内)
考生简要介绍自身基本情况、经历等,但不允许提及自己的姓名和现工作单位。
2、第二个环节——试讲或说课(10分钟以内)
考生在所指定教材中随机抽课,准备15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规定课程的微型课。(教材由教育局提供)
注:指定教材详见附件《2012年面向社会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技能测试指定教材》
3、第三个环节——答辩
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1——2个问题),答辩时间3分钟以内。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12年12月8日上午7:30报到,8:00开始。
分组情况详见测试当天分组列表
2、测试地点:偃师市实验小学
四、计分办法:评委对测试人员的打分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试讲或说课,分值100分,按70%的比例计入测试总成绩;第二部分是答辩(包括通过测试全过程对其的评价),分值100分,按30%的比例计入测试总成绩。试讲或说课、答辩两部分各自成绩计算办法,均采用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其平均分的办法进行。下一名同志测试完毕公布上一名同志的测试成绩。每组前三名测试对象的成绩待评委组合议后,一并公布。
五、相关要求
1、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测试缴费收据参加测试。
2、测试考生应于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测试顺序,依次参加测试。迟到15分钟的考生,取消测试资格。
3、整个测试过程(含面试环节),测试人员不得向评委介绍自己的姓名及工作单位,否则视情况扣分。
4、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准备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私自离开准备室,确有特殊情况,应由工作人员陪同。对严重违犯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测试资格。
5、测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6、申报外语专业的考生,整个测试过程应主要使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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