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周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简章
2012-12-06来源:周口人事考试网

为切实解决周口市中心城区交通管理警力严重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10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市为中心城区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协管员100名,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一)退伍军人70名(男70名);

(二)专科学历以上毕业生30名(男10名,女20名)。

三、招聘要求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对象应具有周口户籍;退伍军人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2年12月9日9:00至12月15日18:00期间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www.zk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周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周口市人事考试中心(0394-8396734)。

2、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组织部门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报考人员咨询有关问题,可拔打周口市公安局(0394-8361168)

4、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2年12月16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需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3日10:00期间登录周口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6、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

8、报考者按每人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2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一)笔试:

笔试科目:交通法规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由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到周口市人才市场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确认时,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七、体检与考核

依据考试成绩与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经体检、考核发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和培训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后确定聘用人选,岗前培训一个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作任务及待遇

道路交通协管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聘用期内享受期待遇为:每月每人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浮动工资300-600元,享受“五险一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根据工作表现,实行一年一聘一考核,由公安局负责对所招聘人员管理和使用。 

周口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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