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12年12月进行,12月1日至5日考生网上报名,12月 20日前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12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专业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12年12月1日8时至5日18时
网址: www.bjeea.edu.cn;www.bjeea.cn
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二阶段:确认报名资格
时间: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2月20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县)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原件(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在报名资格确认地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各报名单位应组织考生核对、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三、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统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试科目分别为: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拟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应选择“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如本科未被录取可以填报专科志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参加高职(专科)录取;不参加本科录取直接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可以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单考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二)统考和单考的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三)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特长生统测、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专业考试的报名同期进行,各项测试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符合条件拟报名参加相关测试的考生须选报相关项目并缴费。
报名参加艺术特长生统测的考生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报名资格确认。
(四)拟参加高水平运动员全市统一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的同时向报名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县)高招办审核后在3月10日前报市高招办。经市高招办终审通过的考生须按时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见附件2),测试费(100元)在参加测试时交付。
(五)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审核通过的需参加北京市2013年高中体育竞赛优胜者及等级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按时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见附件2),测试费(100元)在参加测试时交付。
(六)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自行设定系统密码,此密码将作为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考生须牢记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露。
(七)考生报名时须首先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请考生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再改动。
(九)参加201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报名,包括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等各类考生。
(十)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资格信息,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时向所在区(县)高招办提供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
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十一)考生体检将于2013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
(十二)考生志愿填报将于2013年5月和7月分两次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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