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调发〔20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局将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计45家单位,招聘人数398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209人,主要以预防保健医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主。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北京市常驻居民户口;
(四)2013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外省市引进人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人员,须符合进京条件;
(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
(六)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或确属急需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年龄(不超过3周岁),但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七)志愿到偏远薄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黑庄户、常营、孙河、金盏、金盏第二、豆各庄、平房、小红门、来广营、管庄第二、王四营、高碑店、三间房、十八里店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偏远薄弱农村机构;
(八)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2下半年朝阳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者于11月26日9:00—12月2日16:00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近期二寸证件照,打印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初审。报考者于12月3日(9点-15点)持所需材料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三元桥西北角第三置业大厦四层)进行资格初审。未进行现场初审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现场初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字);
(2)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还需持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统招统分证明(由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招收条件但暂无法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届毕业生可先参加考试、面试,待材料齐全后及时上交,经审核无误后再予办理接收手续,凡未及时上交者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资格且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专业人才分中心(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分中心”)于12月4日-12月6日对现场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12月13日-12月15日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数量关系、逻辑推理、语言理解、常识(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本次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2)心理测试、笔试时间
12月15日9:00-11:20,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心理测试及笔试。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
报考者登陆北京市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卫生人才分中心组织,用人单位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及面试的综合成绩等情况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经卫生人才分中心和用人单位审查人事档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
四、公开招聘人员的管理
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劳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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