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4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口(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政策。
二、申请认定对象。凡到今年底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户籍在阜宁的公民。
三、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相应学历条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申请任教学科详见附件。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认定前期准备工作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普通话要求:凡年龄未达50周岁的申请人员,均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①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或证明)、身份证及1张2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到户籍(工作单位)阜宁县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手续。
②考试对象:凡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参加小学类的考试;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中学类的考试。
③考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
3.任教学科要求。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非所学专业者,需提供申请任教学科相应学历层次两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在职申请人,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2013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3月21日后查询阜宁教育网或阜宁教育组织人事网。个人自行体检,其结果不予认可。
五、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
1.网上申请。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报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2.现场确认。2013年4月6—8日,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证明)、普通话证书、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盐城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4月15日后登录阜宁教育网或阜宁教育组织人事网)。
2.测试对象: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非师范类等申请者。
3.测试形式:上微型课、面试答辩(含技能)。
七、咨询地点及电话号码
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87737204/87737205
盐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电话:88228661(市教育局502会议室)
盐城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报名点在盐城高等师范学校电话:88350637
八、收费。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标准执行。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参见阜宁教育网或阜宁教育组织人事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