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公司2013年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函
2012-11-16来源:建阳教育信息网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民航发展需要,经国家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批准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简称民航飞院)委托,2013年计划在福建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50名,学制本科4年,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其中:北航录取30人(文科5人、理科25人);民航飞院录取20人(文科5人、理科15人),生源性质系南航定向委培学生(公费)。飞行学生毕业后将被分配到南航各分、子公司飞行单位。北航及民航飞院委托南航招飞中心组织实施招飞各项工作。为了更好的完成招飞工作,请贵院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3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男性高中毕业生(文史类、理工类兼收),外语仅限英语。

(二)招生条件

1、符合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

2、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截至1993年8月31日);未婚。

3、身高:168厘米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0.5(环形C字表,约相当于E字表的4.7);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标准;无家族精神病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体检要求。

4、符合民航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和背景调查要求。

(三)招生安排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考生的招飞选拔程序为: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背景调查_+文化考试(即高考)一考后体检复查_÷录取+入校身体复查。招飞工作严格按照民航局颁发的《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执行,由南航招飞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推荐

2012年11月2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所在中学报名,学校审核推荐并填写《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该名册的电子版可在南航招飞网job.csair. com秀行栌页绍膨首页中的高尹学籍集缮农名群板中下载),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名册汇总到各市招生办及南航招飞中心。各校请提供一名负责老师的联系方式。在11月25日前未及报名的同学,可以在预选初检当天,进行现场报名。

2、预选初检和体检鉴定

A、南航将在省内设置多个预选初检点。预选初检和体检的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各市招生办及相关学校,并于11月27日在南航招飞网(http://job. csair. com)上发布。

B、请各学校组织学生按时参加预选初检。

C.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统一参加体检鉴定。体检鉴定包括体检、复检和录入飞行院校后的复查。

D.体检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证件照片。

3、体检后对合格的学生进行背景调查。

(四)高考和录取

1、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填报,若未被录取亦不会对其他志愿产生任何影响。

2、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政策精神,根据南方航空公司在福建省计划招飞人数,从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中,按高考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且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民航局规定的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12年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二本线下调16%、英语:85分),由于2013年度的招飞学生将被分别送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故排名靠前的同学将获得优先选择权。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取得北航(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身体、技术等原因停飞者,可转入北航飞行学院(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二专业民航机务维修专业(本科)继续完成大学学业,但南航不负责毕业分配。

联系人:陈振坚 王宇

联系电话:020-8612349802 0-86123442

传真电话:020 - 86124035020-86631175

电子邮箱:zhaofei@csair. 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2 7 8号南航招飞中心;邮编:5 014 06

南航招飞网网址:http: //job. csair. com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中心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驾驶行业对其从业者有着严格的身体条件要求,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 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5;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 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阳性。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附件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学生名册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学生名册.doc》来源于建阳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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