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现将泰顺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定通过36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其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人、小学教师资格14人、幼儿园教师资格18人),公示期从11月15日—11月21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反映。
联系电话:67582580
领取证书时间:11月27—2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领取证书地址: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三)。
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领取,逾期不再另行安排。
申请人现场核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本人信息,如有误差务必在11月30日前提出修改,逾期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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