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2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月19日——2012年11月21日(上午8:30—下午17:30)。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月22日——2012年11月23日(上午8:30—下午17:30)。
资格复审地点见《毕节市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联系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1)。
三、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毕节市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四、资格复审程序
拟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擅自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县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进行初审;
2、初审后,到市“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后,持市“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毕节市引导办、市项目办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五、相关要求
(一)我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将于2012年12月8日和9日两天举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7日,相关事宜见11月28日毕节市人民政府网《面试公告》。
(二)各县(区)及市直招考单位须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
(三) 各县(区)及市直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如因招考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单位承担。
各县(区)及市直招考单位须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市公务员招考办。
(四)毕节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全市公务员招考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毕节市监察局0857-8225505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0857-8221482
毕节市人社局 0857-8222297
毕节市公安局 0857-8295030
2012年毕节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联系地点及联系电话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