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办法
在省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2年11月14日
资格复审地点为:无锡市市民中心10号楼715室(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88号)。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已退役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退役证。上述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报考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报考人员须携带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一张,通过资格复审后,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如有不明事项可致电81822130、81822581咨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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