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全县行政机关中公开选调县物价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县镇行政机关公务员身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财务财会类、法学、法律实务、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秘书学、高级文秘和新闻专业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
二、选调办法
1、报名。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到县人社局报名(县人社局大楼四楼405室,联系电话:87238405)。
2、资格审核。县人社部门会同县物价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本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核。
3、招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录方法,报名超过20人的,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不足20人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4、确定拟选调对象。面试结束后,以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两位);如报名不足20人,即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依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对象。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学位证书、中共党员的条件顺序依次优先。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考核。由县人社部门会同县物价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对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替补。
7、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调动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报考者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填写《诚信保证书》,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7238524(县纪委)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宁县物价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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