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洛阳市财经学校、财会学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实施方案
2012-11-05来源:洛阳人才网

为提高洛阳市财经学校、财会学校教学事业的深层次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学校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面试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组织

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委托,由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财经学校、市财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和范围

序号 专业 人数 年龄 学历 性别 备注要求
1 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安全、网络工程 1 28岁以下(研究生放宽至30岁以下) 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 男性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2 28岁以下(研究生放宽至30岁以下) 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 男性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 动漫设计与制作 1 28岁以下(研究生放宽至30岁以下) 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 男性  
4 金融学 1 28岁以下(研究生放宽至30岁以下) 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 男女不限  
5 投资学 1 28岁以下(研究生放宽至30岁以下) 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 男女不限  
6 会计 2 28岁以下 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 男女不限 洛阳户口
7 英语 2 28岁以下 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 男女不限 洛阳户口

四、报考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以上第一学历,应往届均可;

3、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选拔考试,经笔试、试讲及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信息科(建设大厦东座14楼A02室);

3、报名办法:凡属报考范围并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持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资格审查表》(表格下载见附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4、报名费:每人60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成绩将及时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lwpqzx.com/最新动态)、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市内招考)进行公布。

(三)试讲及面试

1、试讲及面试人员的确定:各专业根据笔试成绩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1、3、4、5、6、7六个岗位(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安全、网络工程、动漫设计与制作、金融学、投资学、会计、英语)考生要求针对所学专业的课程内容进行试讲,要求教学设计严谨、教学环节齐备、重点难点突出。

3、2岗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要求参加面试,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灵活变通能力。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本类别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2年(含试用期)。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本次两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福利经费执行,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发放,并为应聘者办理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金(住房公积金)。

七、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2209259

洛阳市财经学校

洛阳市财会学校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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